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出台《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政策措施》,推动人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创新,为台胞在闽同等享受人社相关政策待遇和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更多便利。
支持福建打造台胞就业创业优选地
吸引台胞来闽就业创业,将在闽就业创业的台胞纳入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均等享受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创业孵化、职业培训等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支持高校台湾毕业生来闽就业创业,对自主创业并符合条件的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积极创建台胞公共就业服务示范窗口、优化高校台湾毕业生档案服务、促进闽台职业技能领域交流互鉴。
支持福建深化闽台人力资源交流合作
打造闽台人才聚集平台、建设“两岸(平潭)职业资格一体化服务中心”、推动闽台高层次人才交流、优化台胞在闽职称服务。
特别是在职称评审、采认方面,在福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院等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台湾同胞,可以同等参加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审,认定或直接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其在台湾地区参加的项目、取得的成果等视同对应等级的专业工作业绩,在台湾地区从事技术工作的年限视同专业技术工作年限。
台湾同胞取得的台湾地区职业资格可按规定采认为相应职业资格或职称。
支持福建优化台胞社会保障服务
为台胞提供优质养老保险服务、创新化解涉台胞台企劳动人事争议机制、便利台胞享受社保卡服务等。比如,支持在福建办理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居民与本省居民同样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台胞可持台湾居民居住证,在福建社会保障卡社会服务银行网点当场申领社会保障卡,与本地持卡居民同等享受养老、医疗、就业、交通等公共服务。
同时,指导福建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探索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工资收入动态调整机制,构建更具吸引力的收入分配体系,稳步提高人均工资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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