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交通部官网发布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对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的管理;据了解,河北、云南、重庆、湖南已落实取消4.5吨货车双证相关政策。这也正是2017年交通运输部等14个部门印发的《促进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在“减轻道路货运经营负担,推动取消部分许可审批事项方面”的落地政策之一。
通知规定:
(1)自2019年1月1日起,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再为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2)自2019年1月1日起,对于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物运输活动的,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得对该类车辆、驾驶员以“无证经营”和“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为由实施行政处罚。
交通部此举旨在深化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
早在2017年交通运输部等14个部门印发了《促进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交运发〔2017〕141号),文件提到要减轻道路货运经营负担,推动取消部分许可审批事项:落实国务院有关“放管服”改革要求,精简道路货运行政许可事项,研究推动取消道路货运站场经营许可、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审批、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保险机制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据了解,河北、云南、重庆、湖南已落实取消4.5吨货车双证。河北自2017年11月1日起取消道路运输证;云南自2018年11月13日取消双证;重庆自2018年11月21日取消双证;湖南自12月31日起取消双证。
取消4.5吨货车双证,对于普通货运车主而言,不用进行每年一次的年审,也不用在寻找车队挂靠,时间、经济成本都下降了不少。据悉,车主每年至少可以节省大约450元。
同时,根据《促进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文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政府必将出台合理有效的监管法规以确保行业平稳健康的发展。
2018汽车行业政策重大改革九条
壹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1)2019.7.1起实施,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百分之十。
(2)五类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
贰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工信部50号文)
(1)大幅减少准入产品型号,原19类简化为乘用车类、货车类、客车类、专用车类、摩托车类、挂车类六大类别;
(2)鼓励企业对同一系族的车型产品按照系族申请产品准入。
(3)不牵涉技术参数变化的申请公告改为备案管理:对已经取得准入的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等事项以及已经取得准入的车辆产品变更产品参数的,由原先的重新申请公告改为备案管理。
(4)鼓励代工生产:简化集团下属企业准入审查要求,允许具有相同生产资质的集团成员企业之间相互代工;针对汽车产业电动化、智能化、共享化等发展形势下产业链分工进一步细化的特点,允许符合规定条件的研发设计企业借用生产企业的生产能力申请准入。
(5)特别公示制度和信用记录制度,对取得资质但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车辆生产企业,予以特别公示;将车企、检验检测机构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信用档案。
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指连续两年年均乘用车产量少于2000辆、货车产量少于1000辆、客车(整车类)产量少于1000辆、客车(改装类)产量少于100辆、摩托车产量少于5000辆、通用货车挂车产量少于100辆。
叁
《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
(1)全面取消实施多年的汽车投资项目核准事项,全部转为地方备案管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中新建中外合资轿车生产企业项目、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含现有汽车企业跨类生产纯电动乘用车)项目及其余由省级政府核准的汽车投资项目均不再实行核准管理,调整为地方备案管理。其中整车类投资项目由省级政府承担管理责任。
(2)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谁投资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首先明确各类汽车投资项目的准入标准;同步全面掌握各地、各企业的运行情况,包括汽车产能利用率、新能源汽车产量占比等数据;企业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报送项目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发改委与规划、国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及行业管理部门协同联动监管。
肆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许可审查要求(征求意见稿)》和《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许可审查要求(征求意见稿)》
(1)售后服务能力:新增“企业应建立废旧动力蓄电池稳定的回收渠道,确保废旧动力电池安全回收”。
(2)设计开发能力:提高试验验证能力(规定:可委外任3项),新增若干项“整车试验能力”要求——乘用车类新增9项、货车类新增8项、客车类新增10项、专用车类新增1项。
(3)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新增否决项:产品实现全过程的产品检验信息(包括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等)必须满足在产品整个生命周期可追溯”方面要求,同时要求整车成车下线检测信息须自动保存。
(4)生产能力和条件:新增“对物料、生产和质量实施采用信息化管理存储数据,并确保可追溯在产品全生命周期”。
伍
降低汽车整车及零部件进口关税
(1)汽车整车共178个税号,降税后,我国汽车整车最惠国算术平均税率为13.8%,税率介于3%至15%之间。其中,143个税号的税率为15%,35个税号的税率为12%及以下。
(2)汽车零部件共97个税号,降税后,我国所有汽车零部件的最惠国税率均为6%。将79个税号的汽车零部件税率分别从25%、20%、15%、10%、8%降至6%,平均降税幅度为46%;其余18个税号的税率为6%,保持不变。
陆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1)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5%。
(2)积极调整运输结构,推进“公转铁”,大幅提升铁路货运比例。
(3)全面统筹“油、路、车”治理,进一步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
(4)2019年1月1日起,全国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7月1日起,重点区域、珠三角地区、成渝地区提前实施国六排放标准。
(5)加快车船结构升级,在城市公交、环卫、邮政、物流配送等领域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
柒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
(1)2018-4-1起开始实施。
(2)对传统能源乘用车年度生产量或者进口量不满3万辆的乘用车企业不设定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
(3)达到3万辆以上的,从2019年度开始设定积分比例要求,其中2019、2020年度的积分比例要求分别为10%、12%,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的积分比例要求另行公布。
(4)油耗积分使用:关联企业转让、可以结转(按照比例结转2018年及以前按照80%、2019及以后按90%;结转有效期不超过三年)
(5)新能源汽车积分:自由交易,但不得结转(2019年度正积分可等额结转)。
发文部门:工信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
捌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
(1)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清单长度由63条减至48条,共在22个领域推出开放措施。
(2)放开汽车合资股比限制:2018年取消专用车、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2020年取消商用车外资股比限制;2022年取消乘用车外资股比限制以及合资企业不超过两家的限制。
玖
《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
(1)分三阶段,组织开展低速电动车清理整顿工作:第一阶段(2018年11月)为调查摸底阶段;(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为整改阶段;第三阶段为清理整顿阶段。
(2)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停止制定发布鼓励低速电动车发展的相关政策,停止制定发布低速电动车准入条件,停止核准或备案低速电动车投资项目,停止新建低速电动车企业、扩建生产厂房等基建项目,停止新增低速电动车车型;已制定发布相关政策的地区,应立即停止执行,正在建设的项目要立即纠正,确保低速电动车产能不增长。
(3)加强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研究设置一定时间的过渡期,通过置换、回购、鼓励报废等方式加速淘汰违规低速电动车在用产品。要加强对区域内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按照许可资质和相关产品标准依法依规生产销售相应产品,严禁违法违规生产低速电动车产品。
Copyright © 2020-2024 宏诚职聘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11763号-3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07250
EMAIL:kf@zysiji.com 客服微信 18618213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