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一基地三区”定位要求,加快集聚各类人才,着力打造人才高地,推进“五个现代化天津”建设,根据《天津市“海河英才”行动计划》,2018年天津发布了“海河英才”落户新政,计划引进30万的人才。下面详解天津落户2021新政策变化:“海河英才”。
第一条 符合以下条件,且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的国内外人才,可以来津落户:
1学历型人才
适用人群:1. 40周岁以下统招本科生;2. 45周岁以下研究生;3. 未退休的博士生;在津工作或者暂无工作者即可申请。
2技能型人才
适用人群:1. 50周岁以下统招大专,在津工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申请:①不超过30周岁;②有高级工技能证或在津工作满1年,不超过35周岁;③有技师技能证,不超过40周岁;④有高级技师技能证,不超过50周岁;2.50周岁以下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在津工作满1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申请:①有高级工技能证,不超过35周岁;②有技师技能证,不超过40周岁;③有高级技师技能证,不超过50周岁;申请人的技能证需要与就业单位相关,并从事相应岗位。
3资格型人才
适用人群:
1. 副高级以上职称获得者;
2. 国内外精算师、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律师等八类执业资格获得者;
未退休,在津就业即可申请。
4创业型人才
适用人群:企业创办时间一年以上,创业者个人纳税累计超过10万,符合天津产业政策导向;
申请人属于企业核心团队即可,无年龄要求。
5急需型人才
适用人群: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数字创意、航空航天、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领军企业所急需的人才;
其中领军企业名单由各区人才办负责认定并公布。
第二条 来津人才可选择以下落户地点:
(一)本人或配偶名下的产权房;
(二)所在单位集体户;
(三)无产权房、所在单位无集体户的来津人才,在区人力社保部门指定的人才集体户落户;
(四)无就业单位的来津人才,在中国北方人才市场人才集体户落户并存档。
第三条 引进人才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落户手续:
(一)符合本办法第一条前四款条件之一的引进人才,本人登录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下载“天津公安”手机动终端(APP),在线提出落户申请,公安部门于 3 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选择第二条前三款落户地的,到拟落户区行政服务中心引进人才联审窗口办理准迁手续;选择第二条第四款落户地的,在各区行政服务中心均可办理准迁手续。
(二)经认定具有直接推荐资格的领军企业,引进符合本办法第一条第五款条件的急需型人才,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提出拟引进的急需型人才建议名单,经企业董事长确认后签落户推荐函报区人才办;区人才办核准后出具急需型人才认定书;
第四条 办理落户准迁手续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学历型人才,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
(二)资格型人才,需提供居民身份证、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
(三)技能型人才,需提供居民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和学历证书、在津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凭证。
(四)创业型人才,需提供居民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缴纳个人所得税凭证。
(五)急需型人才,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所在区人才办出具的急需型人才认定书。除上述材料,引进人才还应对照本办法第二条选择的落户地点提供相应材料:在本人或配偶名下的产权房落户的,提供本人或配偶合法房产证明;在单位集体户落户的,提供单位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在市、区人才集体户落户的,无需提供人才集体户相关材料,直接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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