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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在担心开顺风车被罚?交通部定性:顺风车不是网约车,无须办理网约车资质!

来源:宏诚职聘 时间:2020-11-27 作者:司机招聘 浏览量:

网络上频繁爆出因为开顺风车被处罚的事件。很多人心生疑问,到底顺风车还能不能开?最近,交通运输部官方微信公众号发文,对网友提出的“顺风车算不算网约车”等问题进行了明确的回应:顺风车不是网约车,无须办理网约车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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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指出,私人小客车合乘(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这类合法的顺风车与网约车经营性客运服务有很大区别,不需要办理网约车相关许可。

其实,这并不是什么新政。早在20167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就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这次只是依据已有政策规定对顺风车性质做出的进一步说明。文章重申合法顺风车必须要符合四个条件:

1、应以车主自身出行需求为前提、事先发布出行信息;

2、由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合乘车辆;

3、不以盈利为目的,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

4、每车每日合乘次数应有一定限制。

这几条不难理解。其实,引发顺风车纠纷的根源,很大程度上在于顺风车的定价机制。现在顺风车的价格机制比较僵化,只能分担油费和过路费。

咱们来看这样一个案例,合肥一个车主通过顺风车平台接到一笔订单,路程19.1公里,拼车价格为22.5元。后被交通运输管理处认定为“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活动”,受到罚款1万元的处罚。

车主觉得委屈,提起诉讼。车主的理由是,开顺风车目的是分摊上下班的油费,不是以盈利为目的,而且合乘路线也仅限于上下班途中。而交通运输管理处的处罚也是有章可循。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印发了《关于合肥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的指导意见(暂行)》。依据该规定,私人小客车合乘行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合乘服务提供者须事先通过互联网在平台上发布出行信息;二、合乘出行分摊的出行成本,仅限于车辆燃料成本及通行费等直接费用;三、分摊的费用只能按合乘里程计费;四、合乘服务提供者全天提供的合乘出行不得超过4次。

双方各执一词,最终车主败诉。理由是根据上述规定,对照原告所陈述的案涉所谓合乘行为,其计价方式、分摊费用的里程以及分摊成本的范围等均不符合《关于合肥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的指导意见(暂行)》所规定的私人小客车合乘的要求,而是属于以合乘、顺风车的名义,实际提供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服务的行为。

像这样本是正常接单却被认定为非法营运的顺风车案件,已经出现了几十起,涉及多个头部顺风车平台,引发大家广泛关注。所以在这个时候重申“顺风车不是网约车”给网约车定性,是非常及时的。有权威背书,会给顺风车的良性发展提供更多便利。

尽管政策上已经对顺风车和网约车进行了区分,但实际上,从乘客、车主到政府职能部门、出行信息服务平台,有时未对两者做严格划分。如何兼顾合规与发展,是摆在大家面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方面,顺风车平台的定价,往往会因为超过这一标准而被认定为非法运营;另一方面,只分担油费和过路费,导致顺风车很便宜,造成很多车主没有动力去提供合乘服务,这与提高私人小客车使用便利度和使用效率的目标相背离。

此时重申顺风车的定性,是对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一种督促,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各地私人小汽车合乘出行的相关规章制度。各地要根据本地情况制定相应规定和细则,从制度建设上,真正做到兼顾合规和促进发展。这需要在顺风车平台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通力合作下才能完成。

对于广大车主来说,此次管理部门重申“顺风车不是网约车”,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让更多的私人小客车车主知道,注册顺风车比注册网约车门槛低,只要自己有提供合乘服务的意愿和能力,并符合交通运输部提出的四个条件,就可以注册顺风车。既能降低出行成本,又能方便其他人的出行,对私家车主来说,何乐而不为呢?

其次,也是再一次告知车主,顺风车是不能以营利为目的。如果超出这一点,也是不允许的。

当然了,任何制度的完善都不是一蹴而就的,都是一个逐步修正的过程。建议有想开顺风车的车主,提前熟悉当地对于顺风车业务的相关规定,避免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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